哺乳期离婚的法律规定及处理方式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十二条,如果一方配偶在哺乳期,另一方应自觉尊重和保护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。在离婚问题上,法律对哺乳期内的妻子给予了特别的保护。具体处理方式如下:第一,在哺乳期内提起离婚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照顾其特殊情况,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,尽量促使双方自行和平解决纠纷。如果无法调解,则可以延长案件审理期间或适当延迟作出判决。第二,在财产分割方面,哺乳期的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支付与生产、哺乳有关的必要费用,这些费用应当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和补偿。第三,对于未成年子的抚养问题,法律规定在哺乳期内,除特殊情况外,未成年子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,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十二条:在离婚前,男女双方对女方怀孕、生育、哺乳等母体事件负有共同的保护义务。任何一方不得因女方怀孕、生育、哺乳而起诉离婚或者在哺乳期内提起离婚诉讼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四十四条:妇女在产前和产后休息期间,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;单位不得因生产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、服务协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零七条:父母离婚时,哺乳期内的妇女有权要求延长与未成年子共同生活的时间至两年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四十五条:对未成年人,父母应抚养、保护、教育之;母亲在哺乳期内,对于六岁以内的未成年子,除特殊情况外,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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